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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玉 | 新兴权利司法证成的三阶要件:实质论据、形式依据与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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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方玉,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113-129页),由于篇幅所限,刊物在此推送未加注释版本,请广大读者前往本刊物网站下载全文阅读。(责任编辑:侯学宾、李书磊)
摘 要
关键词:新兴权利;司法;法律论证;漏洞补充
新兴权利已成为当下中国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话题,亦已成为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点。纵览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新兴权利具有串联法学内部学科乃至法学与其他学科的重要功能。目前,学界大致有法理学和部门法两种研究新兴权利的路径。在法理学研究中,有的学者关注新兴权利的内在逻辑和正当性问题,有的学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索新兴权利保护的具体模式,也有学者探讨新兴权利法定化的条件。从部门法进路来看,有学者关注宪法中未列举的权利,还有不少学者研究特定领域(或部门法)中的具体权利问题。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已有的成果主要偏重于对新兴权利的一般理论、正当性以及宏观的法定化路径的探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过度重视立法面向而忽视司法面向的特点。从新兴权利的形成实践来看,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新兴权利的突破性,许多新兴权利是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被提出并被司法机关认可,然后才获得社会其他主体的关注和接受的。因此,关注新兴权利,不仅要分析权利观念内在的法理以及具体权利的立法保护,还应对司法机关如何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证成新兴权利这样一个带有法律论证色彩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基于目前关于新兴权利的理论研究偏重立法面向而不够重视司法面向的现实,笔者将立足于司法实践,分析新兴权利司法证成的三个具有递进关系的支柱要件,即正当性层面的实质论据、规范层面的形式依据以及技术层面的论证方法,以期从理论上对在司法裁判中证成新兴权利这一路径形成清晰的认知。就具体分析方法来说,除了借鉴既有理论成果,笔者还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法律数据库及相关案例汇编,研究了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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